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保障各实验室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正常开展,促进实践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实验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院设〔2023〕3号文,结合艺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实验室开放旨在发挥学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供场所。实验室开放应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积极创新、突出特点、规范管理,使实验室开放富有生机和活力。
第三条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创新活动的场所,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并将此纳入各系(专业)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具体形式
(一)认知开放型:学生参观各类实验室、网络中心等,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
(二)教师课题引导型: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室条件,结合科研实践,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三)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实验技术人员定期发布除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和课余时间等条件进行项目预约。
(四)学生课题引导型: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和专利等实验活动;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学生参加国家、省、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仪器设备开放型:学校开放优质实验设备,由需求方预约使用。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时间
第四条 每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在确保正常教学实验任务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实验室每学期实验课程安排情况,充分考虑实验室利用率,合理安排实验室开放时间;
(二)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量及实验室承载量,合理错峰开放;
(三)根据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系(专业)提交的申请情况,合理开放;
(四)开放性实验的实施严格按照流程化管理,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开放时间后上报至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发布。实验室开放时间严格按照每学期发布的《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通知》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第五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指导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的安排和保障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专业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开放实践环节的内容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前应根据学生人数和项目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在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全过程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确保无安全隐患。实验室开放项目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可分别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开放实验室交流总结会议。
第七条 每学期期末实验与实训中心对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归档,对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专业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奖励与补贴。
第六章 申请实验室开放的流程
第八条 每月第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申请人根据《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通知》中的相关信息填写《艺术设计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预审表》在线文档,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申请人通过学校教务系统提交线上申请,由院实验与实训中心统一审核。
第九条 申请人应取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申请通过后,按要求填写《学生开放性实验安全责任书》。开放性实验安全责任主体是学生本人,指导老师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参与开放的师生须严格遵守《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艺术设计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开放管理,维护良好的开放秩序。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应告知实验室负责人,由实验室负责人检查所有设备、设施检查无误后,申请人方可签字离开。
第七章 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开放项目上的指导,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践项目。开放实验室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应允许参与实验项目;实验室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实验室开放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卫生,如发现有损坏等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项目,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第八章 学生参加开放项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计划的学科竞赛和开放实践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根据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项目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开放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