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25年1月3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印发
附件: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强化激励与约束效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成效,根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院设〔2023〕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学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的界定
第三条全校各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需根据本实施办法合理制定各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第四条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包含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绩效奖励与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准备及协助工作绩效奖励。
第五条指导教师的开放指导工作绩效仅计入未立项项目的指导工作,多位指导教师指导同一项目时,只按一个项目计入;已立项项目(校级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均算已立项)如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教师科研等,均不计入工作绩效。
第六条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准备及协助指导开放的工作绩效按照同项目教师指导工作绩效标准的25%单独计算,对于准备工作较长、协助任务重的开放工作,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认定后比例最高可提高至40%;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同时承担开放指导工作和准备协助工作时,按开放指导工作绩效计入。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若已参与(作为指导老师或项目成员等)立项项目,不计入开放准备及协助指导的工作绩效。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宣传和培训: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室开放宣传和培训工作,包括制作宣传资料、举办培训讲座等,可根据宣传和培训的效果和任务量确定工作绩效,但不超过各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全学年开放工作绩效奖励的10%。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的认定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以项目为单位,指导工作绩效根据学时、学生人数、实验室K值、合班情况以及指导项目类别综合核算,协助工作绩效=(0.25~0.4)×指导工作绩效。
第九条各实验与实训中心(实验室)制定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实施细则后,按学年度填报《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汇总表》,较为突出的实验室开放工作业绩成果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条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所填报提交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汇总表》内容进行审核,并与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各项开放内容相符。
第十一条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所填报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汇总表》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按开放项目数和进入实验室本专业(本学院)学生人数/本专业(本学院)学生总人数的比例给予认定。没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开放工作绩效按开放项目数和进入实验室学生人数*1.5/学院均值学生人数的比例给予认定。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认定结果,将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奖励发放至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各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实施细则对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绩效奖励,并将绩效奖励发放明细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
第十三条对于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优秀开放实验室称号和奖金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与完善。
附件: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汇总表
实验室开放工作绩效汇总表 | |||||||||||
教学单位: | 学生总人数(本/专):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开放 形式 |
开放内容 | 项目 类别 |
是否立项 (是/否) |
开放学时 | 开放对象 | 学生人数 | 第一指导老师 | 第二指导老师 | 协助指导老师 |
填报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签章) | |||||||||||
注:1、开放形式:场地开放、设备开放、时间开放、设备外借。
2、项目类别直接填写类别序号。(1-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2-大学生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基金项目;3-大学生个人小发明、小制作等课外科技实践型; 4-大学生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践的课前预习、课后训练型;5-大学生技能训练;6-综合训练;7-社会服务型;8-大学生自选实验课题;9-大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10-其它类型)
3、立项项目指校级及院级有经费支持的项目,如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教师科研等。
4、开放学时按实际开放学时数填写。
5、开放对象:本院学生、外院学生、校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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