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2012年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2-09-04 09:49:33

鄂教发〔20125

 

各高等学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对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秋季开学检查工作。现将开学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96所普通高等学校,26所独立学院,部分成人高校以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现代远程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在内的各类办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秋季开学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是迎新工作组织情况,学生学习、后勤生活设施保障情况,学校伙食价格稳定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情况,校园日常管理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重点是各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现代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3.招生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招生活动(包括各学校预防和打击招生诈骗的工作情况)是否规范,招生宣传是否规范。

4.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重点是普通高等教育(含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情况。

5.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是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强制代收服务费等问题。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新生入学时是否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7.学校安全稳定情况。重点是学校安全稳定隐患的排查整改、学校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和实施情况。检查的详细内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此次开学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综合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各个学校具体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的25个检查组负责(详见附件2)。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抽调得力人员抓好此次检查工作。各高等学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请于915日前将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教育厅有关检查组。

各市、州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高校收到此通知后应当迅速将本次检查工作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办法及时间安排

秋季开学检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1.9月15前为学校自查阶段。各高校和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如实填报《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情况表》。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秋季开学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学校自查报告和《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情况表》应于915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检查组和学校主管部门。

2.9月15至10月上旬为省教育厅检查阶段。由省教育厅派出检查组,对高等学校和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一是核查材料,查看学校上报的自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实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及与学生个别交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对所查学校形成书面报告,并核实各学校填写的《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情况表》,于1020前报厅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10月下旬为工作总结阶段。对全省秋季开学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通报检查情况。我厅依据检查结果建立高校办学行为不良记录档案,以此作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对学校办学资格年检、招生计划安排、学校更名、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立项、学位点申报、评先及综合治理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违规办学,出现不稳定事件的学校,按照问责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问责。

五、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学检查工作。开学检查是维护我省高等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高校稳定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各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和安排,认真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对照检查内容,对学校办学活动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和检查。自查、检查工作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

点,不留死角,要挑选政治素质高、懂业务、作风实的干部参加自查和检查工作。

2.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学年开学的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迎接新生入学的组织工作,保证新生顺利、平安入学。二是抓好新学年教学安排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充分做好学生后勤保障和学校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学生伙食价格,并在开学前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澡堂、开水房、锅炉房等各类学生学习生活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疫、防毒、防爆等工

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四是不断拓宽“绿色通道”,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争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境困难而失学。五是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3.各高校开学检查有关工作,应及时与我厅检查组或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27-8732810387328055(传真))。

 

附件:

1.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秋季开学检查工作情况表

2.开学检查分组情况表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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